
关于辽宁省十五五的农村固废处理系统的对策建议
韩亚楠
摘要:辽宁省正处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农村固体废物的科学处理成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本文依据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及辽宁省“十五五”规划要求,旨在通过系统化建议方案,构建城乡统筹、多元共治的农村固废治理新格局,助力辽宁省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和可持续发展。观点创新:提出分区分类指导的差异化治理策略,根据不同地区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固废特性制定针对性措施。方法创新:构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促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推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营模式,提高设施运营效率。技术创新:重点发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技术,如秸秆生物质能利用、农膜回收与可降解替代产品等,拓展资源化利用路径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催生农村固废资源化利用产业园区,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创建“无废乡村”示范村,树立标杆,带动整体治理水平提升。基于辽宁省现有政策基础和实践经验,结合“十五五”规划要求,提出的建议方案具有较高的可行性。经济效益:通过资源化利用,将农业废弃物转化为生物能源、有机肥料等,创造经济价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社会效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村民生活质量;增强村民环保意识,促进乡村文明建设;推动城乡环境服务水平均衡化,助力乡村振兴。
辽宁省正处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农村固体废物的科学处理成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基于辽宁省现有政策基础和实践经验,结合"十五五"规划要求,现提出以下系统化建议方案,旨在构建城乡统筹、多元共治的农村固废治理新格局。
一、健全农村固废治理政策法规体系
辽宁省农村固废处理亟需在现有政策框架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和法治保障。目前,辽宁省已出台《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生活垃圾作为单独章节予以规范,为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法律基础。同时,《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重要内容。这些立法成果为"十五五"期间的农村固废治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议在"十五五"期间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制定《辽宁省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门条例》,针对农村地区特殊性,对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分类制定管理规定,细化各方责任。二是修订《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条例》,将固废处理作为重要章节,明确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的三级管理责任。三是出台《辽宁省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办法》,通过省政府规章形式,规范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在政策配套方面,应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政策落实机制:省级层面制定农村固废处理工作要点,如《2025年全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延续和深化;市级层面出台实施细则;县级制定实施方案;乡镇级形成具体操作办法。同时,建议将农村固废处理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建立定期督导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跨区域协调机制也是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省政府可与相邻省份建立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固体废物转移、处置设施建设等工作。建议在"十五五"期间重点推进"三省一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农村固废协同处理机制,特别是在边境地区共建共享处理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二、构建分类化收运处置全链条系统
农村固体废物的高效处理依赖于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全链条系统的协同优化。当前,辽宁省已开始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但在农村地区的覆盖率和有效性仍有待提升。基于现有基础和"十五五"发展需求,亟需构建符合农村特点的分类化收运处置体系。
分类收运系统建设应充分考虑农村地域特点和人口分布,避免简单套用城市模式。建议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基本框架,因地制宜推进以下工作:一是配置分类收集设施,在2025年计划新增1.4万个垃圾收集设施、144个转运设施的基础上,"十五五"期间应进一步加密农村偏远地区覆盖,特别关注山区、海岛等特殊地理区域。二是推广适合农村的垃圾分类模式,按照可腐烂(厨余垃圾)、不可腐烂(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简易分类方法,降低农民参与门槛。三是优化运输路线和频次,采用"定时定点"收集、流动收集等灵活方式,降低收运成本。四是在乡镇层级建设垃圾分拣中心,实现可回收物的精细分拣和有害垃圾的暂存,提高资源化效率。
针对农业有机废弃物,需建立专业化的资源化利用体系。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已开始加强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指导各地科学布设回收网点,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在"十五五"期间,应进一步扩大回收网络覆盖面,完善"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第三方机构回收"等多元化回收机制。对于畜禽粪污,推动种养结合,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沼气工程和有机肥生产设施,促进农牧循环。对于农作物秸秆,推广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和原料化等"五化"利用模式,提高综合利用率。
针对农村危险废物如农药包装、医疗废物等,应建立严格的专项管理制度。辽宁省已开始动态调整"三省一区"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企业清单,简化跨省转移审批程序。"十五五"期间应重点加强农村地区危险废物的收集网络建设,在每个乡镇设立危险废物暂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同时,针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催化剂等特殊危险废物,鼓励企业投资高值资源化利用项目,降低最终处置压力。
城乡协同处置是提高农村固废处理效能的重要途径。建议在"十五五"期间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市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实现城乡政策、标准和管理的衔接。二是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避免城乡分割造成的资源浪费。三是推动城市资金、技术和管理资源向农村延伸,缩小城乡环境服务水平差距。四是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固废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全程监控。
三、技术创新与资源化利用路径拓展
农村固体废物的科学处理与高效利用离不开技术创新与模式创新。辽宁省在“十四五”期间已积累了一定经验,"十五五"时期需要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拓展资源化利用路径,全面提升农村固废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技术创新是解决农村面源污染的关键。辽宁省作为农业大省,每年产生大量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针对这些农业废弃物的特性,建议重点发展以下技术路径:一是推广秸秆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如秸秆沼气、秸秆热解气化等,在沈阳、鞍山等农业主产区建设一批规模化生物能源项目。二是研发高效低成本的农膜回收技术与可降解替代产品,减少"白色污染"。目前辽宁省已开始构建废旧地膜回收网络,但回收率仍有提升空间。三是开发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清洗、破碎和资源化技术,降低环境风险。四是推广畜禽粪污厌氧发酵产沼技术,配套沼气提纯、沼渣沼液利用设施,实现能源与肥料联产。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应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原则。针对不同区域特点,推荐采用差异化的技术路线:一是城市近郊农村地区可纳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系统,实现能源回收。二是粮食主产区和畜牧重点区适宜推广生活垃圾与农业废弃物协同处理技术,如联合厌氧消化等。三是辽东山区等偏远农村可发展小型化、分散式处理技术,如阳光堆肥房、生物降解等低耗能方式。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辽宁省已出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同质化竞争问题,废矿物油、油泥等危险废物深加工能力不足,"十五五"期间应重点支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催化剂再生等高值资源化技术研发与应用。
建筑垃圾和陶瓷废料等特殊固废的资源化利用也是技术创新重点。辽宁省作为老工业基地,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大量建筑垃圾,建议推广移动式破碎筛分技术,实现建筑垃圾就地处理、就地利用。对于陶瓷废料,可开发陶瓷微粉制备技术,用于生产透水砖、路基材料等产品,提高附加值。
为促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建议构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政府层面设立农村固废处理科技专项,加大研发投入;企业层面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成果产业化;农村层面建设科技示范村,推广适用技术。同时,建立农村固废处理技术评估与推广机制,定期发布最佳可行技术目录,避免"技术水土不服"问题。
四、多元协同与长效运行机制构建
农村固体废物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市场、村民和社会组织多方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辽宁省在“十四五”期间已初步建立了"高位推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十五五"期间需要进一步创新治理机制,确保农村固废处理体系长效运行。
责任明晰的组织领导机制是工作推进的重要保障。建议在省级层面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参与,统筹推进农村固废处理工作。在市县层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将农村固废处理纳入河长制、林长制管理体系,实现环境治理一体化。在村级层面将固废处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设立环保监督员,发挥村民自治作用。
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是解决农村固废处理资金短缺的关键。辽宁省在农村环境整治中已初步形成了"财政补一点、村集体出一点、农民筹一点"的投入机制,但可持续性仍需加强。"十五五"期间应创新投融资模式:一是加大财政投入,省级财政设立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对辽西北等欠发达地区给予倾斜支持。二是推广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如沈阳、大连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可先行试点。三是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对固废资源化利用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或补贴,培育市场化处理主体。四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贷款,解决设施建设资金缺口。
市场化的运营维护机制是实现长效运行的核心。针对农村固废处理设施"重建设、轻管理"问题,建议推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营模式:一是支持县乡两级组建环卫公司,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提高专业化水平。二是培育本地化服务组织,如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既增加农民收入,又降低运输成本。三是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收取适当费用用于设施运营,初期可由村集体部分补贴,逐步实现市场化运营。
全民参与的宣传教育机制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基础。农村固废处理离不开村民的积极参与和自觉行动,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强宣传引导:一是将固废处理知识纳入农村学校环境教育内容,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庭参与。二是开展"美丽庭院""垃圾分类示范户"等评选活动,激发村民荣誉感和参与热情。三是利用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渠道,普及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知识。四是组织村民参观固废处理设施,增进理解和支持,减少"邻避效应"。
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机制是工作落实的保障。建议建立"季度检查、年度考核"的监督制度,采用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确保工作实效。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农村固废处理效果进行独立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此外,建立数字化监管平台,对农村固废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提高监管效率。
五、区域差异化治理与特色模式探索
辽宁省地域广阔,各地农村的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固废产生特性存在显著差异,"十五五"期间的农村固废治理应当摒弃"一刀切"模式,实施分区分类指导,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特色治理路径。
辽东生态保护区(包括抚顺、本溪、丹东等地)应以生态环境保护为首要目标,采取高标准的固废治理措施。辽东地区森林覆盖率高,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建议:一是严格控制垃圾填埋场选址,主动避开水源地和生态敏感区。二是推广可降解垃圾堆肥技术,减少对土壤和水体的再次污染。三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各级财政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补偿因高标准环境治理增加的成本,可以考虑部分引入民间经济。四是结合乡村旅游发展,打造"无废景区"和"零废弃民宿",借鉴深圳等一些无废景区的先进经验,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辽中南城市群周边农村(包括沈阳、鞍山、辽阳等地)应充分发挥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城乡固废处理一体化。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市收运处理系统,共享转运设施和终端处理设施,整个固废垃圾收集转运等过程可监控。二是鼓励城市环卫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提升专业化水平,城市农村执行同一固废处理标准。三是利用城市工业废弃物处理设施协同处理农村特殊固废,如农药包装等危险废物。
辽西北干旱农业区(包括阜新、朝阳等地)应重点解决农业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问题。该地区气候干旱、生态环境脆弱,建议:一是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防治"白色污染",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产品。二是发展节水型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如"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提高水资源和养分利用效率。三是结合光伏治沙工程,在光伏板下建设固废临时堆放场,实现土地复合利用。四是针对该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的实际情况,加大省级财政补贴力度,降低地方政府和农民负担。
沿海渔业农村地区(包括大连、营口、盘锦、锦州等地)应强化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渔业废弃物管理。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建立渔网渔具等渔业废弃物回收制度,防治海洋塑料污染。二是加强渔船油污和危废管理,防止直排入海。三是利用沿海地区经济较发达的优势,鼓励企业投资固废资源化项目,如贝壳加工制肥等。四是结合渔港升级改造,建设配套的固废收集处理设施,改善沿海农村环境面貌。
边境民族地区农村应结合民族文化和边境旅游特色,发展特色化固废治理模式。建议:一是尊重少数民族生活习惯,在固废收运方式、时间安排等方面做出适当调整。二是将固废处理设施建设与兴边富民行动相结合,既改善环境又增加就业。三是与相邻国家地区开展固废治理国际合作,在边境口岸共建共享处理设施。
在差异化治理基础上,建议辽宁省在"十五五"期间组织开展农村固废治理试点示范工作:选择10-15个典型乡镇,开展"农村固废综合治理试点",探索不同类型区域的治理模式;创建20-30个"无废乡村"示范村,树立标杆,总结经验;建设3-5个"农村固废资源化利用产业园区",推动循环经济发展。通过试点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带动全省农村固废治理水平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