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研究院
关于公开选聘辽宁大学城市研究院院长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提升辽宁大学服务社会能力与水平,加强城市研究院建设,根据《辽宁大学城市研究院院长聘任管理办法》,现面向全校公开选聘辽宁大学城市研究院院长,具体事项如下:

一、城市研究院建设情况简介

为全面融入国家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战略,深入推进社会现实场景真实问题贯通的一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一体化办学新机制,贯彻 “走出去,走进去,走上去”的发展理念,学校开创性地推动城市研究院建设,聚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坚持“真实问题”导向,强调理念创新、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升学校服务社会的综合效能。学校目前已先后在营口、丹东、阜新、沈抚改革示范区、沈阳、盘锦、朝阳、鞍山、本溪建立9个城市研究院,并力争在今年年底实现全省14个市1区全覆盖。为适应城市研究院发展需要,需公开选聘城市研究院院长,助推城市研究院社会服务水平提升。

二、人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议决定,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开拓创新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具有较高的科研成果,沟通协调能力较强,对城市研究院的发展具有长远的战略构想和切实可行的建设举措。

3.原则上为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但根据不同城市研究院的发展定位和实际需求,与城市研究院发展重点高度契合、特别优秀的人选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报名条件。

三、推荐名额

各单位原则上可推荐2-3人,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

四、推荐程序

1.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填写《辽宁大学城市研究院院长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并报所在单位党组织。

2.初审。各单位党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严把政治关、学术关、师德师风关,确保推荐人选材料真实性。所在单位党组织结合报名情况和报名人员德才表现,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填写《辽宁大学城市研究院院长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

3.面试和考核。社会服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人选进行公开面试和考核。社会服务办公室将根据各个城市研究院的发展定位和功能定位,综合考虑报名人选的政治表现、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以及报名人选的个人意愿、能力水平和专业特点,对拟定人选进行初步分配。

4.确定人选。对拟定人选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五、材料报送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请各相关单位将《辽宁大学城市研究院院长报名登记表》和《辽宁大学城市研究院院长报名汇总表》电子版(盖章PDF版和Word版)打包(以“学院名称+城市研究院院长报名材料”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lnushfw@163.com。

 

联系人:朱刘雅(18809858003);付伟(17810255376

 

附件:1.辽宁大学城市研究院院长报名登记表

      2.辽宁大学城市研究院院长报名汇总表

 

 

社会服务办公室

    202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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